正确答案: C
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户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题目: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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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设定权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和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
解析:1.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2.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本题考核诉讼财产保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出口公司发现钢厂有隐匿、转移钢坯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法院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此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
[单选题]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解析: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选项CD属于海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不适用税务听证程序。
[多选题]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为此,2007年2月12日,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1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符合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所以选项DE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若修理厂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可以在()提起诉讼。
A市甲区法院
A市丁区法院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A市甲区是被告所在地,A市丁区是合同履行地。
[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数额由()规定。
省级人大常委会
解析: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选择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