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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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有()
A、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
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其特殊性,其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就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特点。
[多选题]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C、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保证、抵押、质押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留置、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解析:(1)选项A: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为法定担保。(2)选项B: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为金钱担保。(3)选项C: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单选题]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0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解析:(1)选项D: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ABC: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②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③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④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赠与合同履行后,受赠人有特定忘恩行为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忘恩行为的有()。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亲属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业务而不履行
解析: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均可撤销。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