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题目:2016年1月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烟丝,A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万元,B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5万元代收代缴A企业消费税10.5万元,A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A企业就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解析: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C卷烟厂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情形,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A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5X30%-35X20%X30%=2.4(万元)。【应试思路】消费税与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区别: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符合抵扣条件,取得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不管产品是否领用: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即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只有被领用,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才可以按照领用量计算抵扣。不需要考虑生产出的消费品是否销售,如果当期没有应纳消费税,则可扣除的消费税继续向下期结转扣除。如果没有用于继续生产,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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