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题目: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关于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的规定包括,本案必须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此外还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本案诉讼的进行需要以两个事实为基础:一是乙县法院是否宣告成某死亡;二是如果乙县法院判决宣告成某死亡,还需要等待成某的继承人表示是否参加诉讼。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新中国成立后的哪一或哪些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监督问题?()
1975年宪法
解析:1954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都规定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宪法监督权。但1975《宪法》对宪法监督问题没有规定。
[多选题]甲、乙、丙三国是邻国。甲、乙两国在边界附近各有一大湖,为了方便两国的贸易运输,甲、乙两国签订双边条约,共同修一条连接两湖的运河,条约还允许毗邻运河的丙国使用运河。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择项是正确的?()
如丙国没有表示反对,可以推断其同意接受使用运河的权利
取消丙国使用运河的权利需要经过丙国的同意,虽然丙国不是条约的缔约方
解析: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对条三国的效力。A错误,B正确,依条约法,当一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如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C错误,D正确,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非经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
[多选题]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关于银行免责事项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
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托收。本题涉及托收中银行的免责。A不正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而不是应进行"实质审查"。B正确,理由同A选项。C正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D不正确,根据该规则,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A选项涉及盗窃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甲盗窃的涉案数额只有400余元,远低于1000元的定案标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撤销案件,A选项正确。C选项中的诈骗行为,若构成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法院审理认为丙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丙不构成犯罪,而不是上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当选。B、D选项涉及不起诉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种,只有法定不起诉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其他类型的不起诉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B选项乙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属于酌定不起诉的范围,不当选。D选项丁的抢劫罪,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选项D项错误,亦不当选。
[单选题]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解析: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A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D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多选题]现代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让人们的日常生活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还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非常深刻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法律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科学技术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一些传统法律观念和原则的变化。在立法中,一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国家立法机关的一般人员同样难以胜任,因而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这导致"委任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
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调整机制发生重大影响
解析: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同时,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故本题A、B、C、D项均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
国籍继续原则
解析: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三个:(1)双重犯罪原则,即要求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被请求国和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即不得对犯有政治罪行的人进行引渡。(3)罪名特定原则,即请求国只能就其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因此A、B、D三项均属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国籍继续原则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之一,是指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与引渡问题无关。因此本题应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