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题目:2013年9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甲公司曾在2012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在2013年8月时到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注意,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清偿行为在2012年12月,是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因此不用考虑债务人当时是否有破产原因这个因素。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以一张丙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该汇票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丙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单选题]下列选项不属于票据关系的是()
D、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D选项属于非票据关系。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B、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是银行
C、本票和支票的票据金额都可以授权补记
D、两者的付款人都是出票银行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与支票的区别。本票与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所以A选项错误。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不是银行,所以B、D选项错误。本票中不存在授权补记的项目,所以C选项错误。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解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单选题]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债权人甲、乙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会议拟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0位债权人出席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甲、乙未参加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是()。
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解析:(1)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2)人数: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人)过半数通过(≥5人);(3)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00万元)的半数以上(≥450万元)。
[单选题]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假设不考虑破产财产清偿率的变动),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35%=7(万元),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款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应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有()。
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丁享有债务人10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丁曾抽逃100万的出资尚未返还
解析:本题考核抵销权行使的限制。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或抽逃的出资相抵销,因此选项AD不能抵销。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的情形不能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的情形不能抵销。
[多选题]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甲公司、乙公司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解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选项A);(2)申请目的(选项B);(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选项B);(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