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被保险人(the insured)、《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insurance agency)、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纠纷、有关规定(related regulations)、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the civil procedural law of prc)
[单选题]()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B.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C.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D.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