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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2022往年考试试题(5AE)

来源: 必典考网    发布:2022-11-11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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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必典考网发布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2022往年考试试题(5AE),更多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的考试试题请访问必典考网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频道。

1.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representative of action)应()。

A. 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 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 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2. [单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lack of evidence)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A. B


3. [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A.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B. 第二审行政案件
C. 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
D.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 人民法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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