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时,应将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中级会计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财会类频道。
[多选题]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时,应将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A.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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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乙企业委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
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开发完成后,乙企业提出共享专利权,甲公司明确拒绝。
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
在新技术试验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丁公司为筹措资金,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给了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吊车。
(2)乙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虽被多次催告,无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运输费,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万元;欠戊公司的运输费600万元。丙公司多次催告乙企业支付工程价款后,仍未取得价款,丙公司要求将新技术试验楼拍卖,且要求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是否造成租赁合同解除?说明理由。
(5)乙企业与戊公司约定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6)丙公司对拍卖新技术试验楼所得价款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A. (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丁作的,应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合法。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3)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合法。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吊车转让不造成租赁合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约定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法。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丙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多选题]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成立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合伙人提出设立申请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B. 合伙人足额缴纳出资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C.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D. 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是( )。
A. 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 投资人的劳务
C. 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 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多选题]下列各项资产交换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
A. 以库存商品换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B. 以商业汇票换入原材料
C. 以银行本票换入无形资产
D. 以一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一幢房屋
[多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公司。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A.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迫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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