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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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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健康(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教职员工(school staff)、教育法(educational law)、根本大法(fundamental law)、人格尊严权(right of personal dignity)、第三十七条、托儿所(nursery)

  • [判断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nursery)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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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我国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是发展()。
  • A. A.专业教育
    B. B.中等教育
    C. C.职业教育
    D. D.基础教育

  •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nursery)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其他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室内吸烟”,这是为了保护学生的()
  • A. A.人身自由权
    B. B.身心健康权
    C. C.人格尊严权(right of personal dignity)
    D. D.隐私权

  • [单选题]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包括()。
  • A. 制定教育政策
    B. 按章程自主管理
    C. 招收学生、聘任教职工
    D. 管理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 [单选题]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这是由学生的()决定的。
  • A. 人身自由权
    B. 荣誉权
    C. 隐私权
    D. 人格尊严权(right of personal dig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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