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监护人(guardian)、旁系血亲(collateral relative by blood)、学历教育(diploma education)、民政部门(civil affairs department)、共同财产(common property)、未成年(impuberism)、《婚姻法》(law of marriage)、具体情况(concrete conditions)、丧失劳动能力
[填空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concrete conditions),();()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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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婚姻法》(law of marriage)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impuberism)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
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B. 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但没有收入的
C.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 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单选题]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和侄子属于旁系血亲()。
A. 一亲等
B. 二亲等
C. 三亲等
D. 四亲等
[单选题]张某和李某夫妻在车祸中双亡,留下12岁的儿子张章和价值50万元的遗产。张某和李某的亲戚朋友争相充当张章的监护人,因此发生争议。张某的姐姐直接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
A. A.受理
B. B.以未经有关单位指定为由驳回起诉
C. C.交民政部门解决
D. D.直接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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