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单选题]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下列本案二审审理程序中的一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