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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请回答下题。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D.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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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依我国《民用航空器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C.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D.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单选题]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 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多选题]2012年9月,某市郊区农民张某给当地有名的商户王某写了一封匿名信,信内称要王某借10万元钱给自己做生意,让王某在9月22日上午9点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将对其女儿不利。9月22日,张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张某试图接近该人,但觉得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后,终未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请结合犯罪形态理论分析本案,并针对张某的行为谈谈自己的看法。
A. 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所谓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是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之中。换言之,只有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其次是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本可以进行下去的活动。最后是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实施该种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犯罪中止也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主观上自动放弃了意图,客观上中止了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从以上分析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来看此案,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而只符合犯罪未遂的的基本特征。因为被告人张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被告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活动。被告人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经常有人在假山附近出现,被告人因此受阻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了犯罪的行为,这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故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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