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55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故意杀人罪(crime of intentional homicide)、故意伤害罪(intentional injury crime)、单位负责人、共同犯罪(joint crime)、共同过失犯罪(offense of joint negligence)、挪用公款罪(crime of misappropriating public funds)、手提电脑、构成犯罪(a crime)、盗窃罪既遂(accomplished larceny)、故意伤害致死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B. 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胁从犯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
    D. 被胁迫参加犯罪者可能成为主犯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难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 不构成犯罪(a crime)
    B.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accomplished larceny)

  • [单选题]1998年,甲购买高压汽枪一支,改制成能发射小口径子弹的枪支后,与50发子弹一起藏匿家中。2002年5月,甲怀疑其妻与单位负责人乙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打电话将乙叫到家中质问。因乙否认有此事,甲取出私藏的改制枪支和子弹,返回客厅向乙的头部开枪射击,致乙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甲见乙死在自己家中,心中害怕。甲妻回家后,甲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和乙妻打电话,谎称来家中借枪,自己摆弄枪支时走火受伤。甲的朋友和乙妻来到甲家后,甲与他们一起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之后,甲与其他人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称,乙在自己家中摆弄枪支走火致死。在公安机关做了枪痕、枪支鉴定,证明乙的枪弹伤不能自己形成后,甲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关于甲致乙死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的行为系直接故意杀人
    B. 甲的行为系间接故意杀人
    C. 甲的行为系故意伤害致死
    D. 甲的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

  • [单选题]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 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 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 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 [单选题]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下列选项中,对甲、乙的定性正确的是:()
  • A. 构成共同犯罪
    B. 不属于共同犯罪
    C. 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 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 [多选题]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 A. 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B. 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C. 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D. 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 [多选题]下列有关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但是将女主人强奸,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 甲、乙事前并无通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枪,丙中枪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 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 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 [单选题]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集中式移频站内电码化监测点为发送器(盒)的()
  • A. 限入
    B. 限出
    C. 功入
    D. 功出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y0jllo.html
  • 推荐阅读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