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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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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典考网发布"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多选题]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 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 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 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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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自愿请求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二审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应当发回重审
    B. 在二审调解过程中,可以超过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调解
    C. 二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D. 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 [多选题]关于公务员是否可以兼职的问题,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务员一律不得兼职,无论是在企业兼职,或者在其他机关兼职
    B. 经有关机关批准,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
    C. 公务员退休后,随时可以到企业任职,发挥余热
    D. 一般公务员退休后2年内,可以到与原工作业务无关的企业任职,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 [单选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 A. 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 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 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 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 [多选题]年轻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 A. 按照《选举法》,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B. 张律师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C. 张律师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D. 对法院判决不服,张律师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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