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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虽然乙国没有发出照会明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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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judicial examination)、人民群众(the masses)、表达能力(expression ability)、法律依据、国家强制力、发回重审制度、先后顺序、《海商法》、精神损害赔偿金、言之有据

  • [多选题]甲、乙两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虽然乙国没有发出照会明示承认甲国,但甲乙两国还是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因冲突升级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上的承认
    B. 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为一个国家
    C. 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D. 因甲国与乙国断交,乙国可撇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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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 合法使用
    B. 合理使用
    C. 法定许可使用
    D. 侵权行为

  • [单选题]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 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 [多选题]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 A. 1.第一题是法律文书题。考生应当首先进行审题,明确:(1)只需要概括文书的结构和内容,无须专门写作;(2)起诉状和判决书两种文书任选其一即可。首先,从文书结构上看,由于起诉状仅仅是诉讼开始时原告提交的文书,而判决书是诉讼终结时法院出具的文书,需要对诉讼的全部过程进行概括,显然起诉状的内容和结构更为简单。由于司法考试第四卷的答题时间十分宝贵,考生应当选择一种自己较为熟悉且内容相对简单的文书进行作答。其次,考生应当注意对案情的把握,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对案情交代的信息有所体现,譬如起诉状中应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说明,判决书中应对判决主文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予以强调。最后,考生在概述时应注意条理清楚,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内容,因而除了基本的案情内容外,还需要考查考生写作文书的能力。如果考生不能理解文书各部分内容的性质和功能,无法区分文书各部分的先后顺序,都将造成丢分。 2.第二题是对二审调解不成的后果予以分析,考生应当很容易联想到《民诉意见》第181~184条的规定,此时需要准确地将案件事实涵摄到相关法条之中。本案中钱某在二审中有两项请求:一项是一审审查过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另一项则是二审新增的退伙。考生应对此两项请求分别分析,方才能够准确回答题目。 3.第三题是比较发回重审与一审程序的区别。考生比较容易想到的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为该规则系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规定。然而,发回重审是一场新的审理,其具体适用程序上还有很多细节与普通的一审程序有所区别。考生需要调动民事诉讼法体系,从审判组织到管辖、当事人、证据、调解等各种制度进行拉网式排查,从中发现发回重审制度中的特殊之处。同时,还应当结合题目中的案情信息,考虑简易程序等题干中提供的信息。 4.第四题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理和法条、司法解释,结合题目中的案例和社会发展情况,阐述转型时期调解与审判的关系。首先,考生应当找到本案中和调解与审判有关的内容。从前面的答题过程中,考生已经可以感受到,如果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告知另行起诉,将极大地耗费司法资源,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讼累,而如果调解结案,则能很快解决所有纠纷,并且维持钱某和孙某的合伙关系。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通过诉讼,钱某的所有诉讼请求都能够得到支持;而通过调解,其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定的权利其实打了折扣。其次,考生应当分析与调解有关的法条、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修订主要有:(1)增加了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程序;(2)增加了先行调解制度。此外,涉及调解大法条主要有调解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合法。与调解有关的民事诉讼法理则主要有二:(1)纠纷解决理论,调解和审判都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它们与仲裁、和解等一起构建了中国纠纷解决的谱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2)调解的特殊性,在制度层面,调解与民事审判有许多不同,调解欠缺程序刚性,更加灵活多变,但同时在效力上也弱于民事诉讼,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才能赋予其执行力。综上,考生可以选取一个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调解和审判的关系展开论述。本题并无标准答案,考生可以自由发挥,但在论述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l)体系的完整性,即结合审判和调解的关系展开论述,不宜片面地强调某一种机制。(2)信息的充分结合,即需要联系前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案件情况和民事诉讼法理展开论述,要做到言之有据,不宜夸夸其谈。(3)逻辑清晰,语言流畅。论述题不仅仅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也是对考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考查,因此在论述时考生应当做到前后呼应,详略得当,条理清晰,逻辑统一,文字表达不要求雕砌辞藻,但至少应该流畅、明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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