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法律规定、中国公民(chinese citizen)、诉讼请求(claim)、外国专家(foreign experts)、限制行为能力(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收归国有(confiscation)、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 on sales of goods)、经常居住地(habitual residence)、合同不成立
[单选题]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中国法
D. 印度法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
[单选题]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habitual residence)在我国北京。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对房子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B. 对书籍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C. 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D. 房子和书籍都应收归国有(confiscation)
[单选题]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已在美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 on sales of goods),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A. 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B. 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C. 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D. 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B.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C.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 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xoy8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