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315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原材料(raw material)、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债权人(creditor)、个人财产(personal property)、强制执行(enforcement)、董事表决权(voting right of director)、合伙人个人债务、不满足于、一段时间(a period)

  • [单选题]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a period)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 A.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x5lo4.html
  • 推荐阅读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