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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解决侵害劳动者权利纠纷的途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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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employing unit)、强制执行(enforce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调解委员会(conciliation commiss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债权人的债权(creditor can)、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控制传染源(controlling sources of infection)、法庭调查阶段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解决侵害劳动者权利纠纷的途径有( )。

  • A. 人民法院判决
    B.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C. 当事人协调
    D.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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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
  • A. 国家
    B. 集体
    C. 乙
    D. 丙

  • [单选题]大灾之后要防大疫。四川雅安地震之后,我国政府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还组织大批防疫人员对灾区进行喷药消毒。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
  • A. 控制传染源(controlling sources of infection)
    B. 保护易感人群
    C. 改善生活条件
    D. 切断传播途径

  • [多选题]根据所给案例,回答后面的问题。   潘某经朋友侯某介绍认识李某,潘某答应借给李某10万元钱,由李某向潘某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潘某人民币十万元整,利息一分",落款为李某。应潘某要求,侯某出具字据,上书"如果李某不归还潘某借款,由本人负责。"落款为侯某。潘某在给李某钱时预先收取了第一年的利息1万元,李某实际只拿到9万元。一年期满后,潘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二年的利息,李某手头较紧,希望潘某宽限时间,潘某感到李某经济状况不佳,遂要求李某尽快归还10万元,经过半年8次催要,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于是潘某将李某诉告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欠款,并按年率10%支付利息。   案件开庭后,李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书写的借条金额10万元不真实,被潘某扣了1万元利息实际只借得9万元,自己做生意已经全部赔光,无钱归还。另外借条上的"利息一分"指的是"一分钱"现在自己只欠潘某一分钱利息。另潘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外调查发现李某在庭审开始前3天将自己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现李某名下并无财产。   问题:   (1)如果潘某在起诉前就已经知道李某没有财产,可否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归还欠款?为什么?   (2)潘某是否有权预先收取李某1万元利息?为什么?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还是一分钱来判定?为什么?   (4)潘某是否有权干涉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为什么?
  • A. (1)潘某不能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这是关于先诉抗辩权的规定。本案中,侯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尚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且也没有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所以,潘某不能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 (2)潘某无权预先收取李某一万元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潘某无权预先收取李某一万元利息。 (3)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来判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交易习惯"利息一分"指的是年利率10%。 (4)潘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匕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creditor can)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李某将其仅有的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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