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上级检察院(higher procuratorate)、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单位行贿罪、施工许可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产品质量不合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危害社会、第二审人民法院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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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哪几项?()
A.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多选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质量抽检公告,称某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公告发布后,各经销商纷纷退货,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可提起行政复议
B. 公司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省技术监督局的发布公告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C. 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公司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对该公告提起审查申请
[单选题]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间接证据
B. 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C. 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
D. 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原始证据
[单选题]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2008年曾因发明了一项专利而被公司奖励了100万元,乙用这1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汽车,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车的处理。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B. 应当不予受理
C. 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D. 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多选题]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中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A. 1.不正确。(1)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3)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1)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2)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3)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3.正确。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三类案件,本案李某虽然不符合三类案件,但他没有固定住处,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4.(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2)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3)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4)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单选题]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 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 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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