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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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ABC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09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8年度及2009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1.2008年度相关资料 (1)基本情况:2008年度公司取得含税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2)具体涉税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 贷:财务费用 ××× ②2008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116万元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7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相关资料 (1)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 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2)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累计折旧 9万元 贷:固定资产 49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万元 (3)3月10日,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2台给生产基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台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1万元,安装调试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8万元 问题: 1.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分别计算各年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作出2009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A. 1.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有:
(1)2008年度:
①销售商品的企业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该公司未将其作为价外费用,少缴了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同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调减2.03万元。
②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应以销售价计入应税所得,而不应以成本计入应收所得,因此同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少缴增值税=180×17%=3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116=64(万元)。③计算业务招待费等收入基数:5000+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为43×60%=25.8(万元),按收入计算限额为5191.97×5‰=25.9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43-25.8=17.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企业未作纳税调减。应纳税调整减少:5191.97×15%-(700+50)=28.80(万元);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除,多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为500×50%=250(万元),企业纳税调减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④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⑤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2)2009年度业务:
①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③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少计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2.(1)2008年度:
①应补增值税=14÷(1+17%)×17%+180×17%=2.03+30.6=32.63(万元)
②应补城建税=32.63×7%=2.28(万元)
③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
④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180+17.2(业务招待费)-28.80(广告宣传费)-14-116(视同销售)-250-3.26=647.11(万元)
⑤应纳所得税额=647.11×15%=97.07(万元),企业已预缴所得税91.8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2)2009年度:
①应补个人所得税=18÷12=1.5(万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还原成税前所得=(180000-375)÷(1-20%)=224531.25(元),224531.25÷12=18710.94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531.25×20%-375=44531.25(元)
②应补增值税=50÷(1+4%)×4%×50%-1×7%=0.89(万元)
3.账务调整:
(1)处置旧设备:
调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0.96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96万元
(2)企业3月购进固定资产少计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7万元
贷:固定资产 0.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