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贫困地区(poor areas)、社会团体(social organization)、使用寿命(service life)、专利技术(patent technology)、应纳税所得额(taxable amount of income)、暂时性差异(temporary difference)、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年度利润总额、特许权使用费
[单选题]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自2015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厂房出租给某单位,租期为4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650万元。该厂房原价为1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5年1月1日已使用10年,累计折旧3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为88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投资性房地产对甲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 250
B. 350
C. 450
D.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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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绿园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1日外购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设备价款150万元,发生安装费用30万元,3月
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绿园公司对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税法规定此类设备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与会计一致,当年此设备生产的产品至年末全部对外出售。
(2)3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原价为48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确定,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100万元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技术应按照10年期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3)6月30日,绿园公司持有M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M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M公司2013年上半年实现公允净利润600万元,绿园公司对此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该项投资为绿园公司2013年初取得,入账价值为250万元(等于初始投资成本),当年M公司未发生其他分配事项。期末该投资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为350万元。绿园公司打算长期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
(4)本期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10万元,税法规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年末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80万元。
(6)其他资料:绿园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2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项目余额均为0,未来期间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分别计算2013年该项设备会计和税法的折旧金额,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2)根据资料(2),计算2013年末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3)根据资料(3),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减值金额,并计算2013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计算绿园公司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5)计算绿园公司2013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绿园公司确认所得税的相关分录。
A. (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50+30=180(万元)
会计折旧=180×5/(1+2+3+4+5)×9/12=45(万元)
税法折旧=180/5×9/12=27(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25%=4.5(万元)
(2)无形资产计税基础=480-480/10×10/12=44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80-100=380(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250+600×30%=430(万元)
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350(万元)因此,应确认减值损失=430-350=80(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
由于拟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2013年末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调整的金额=-600×30%+80=-100(万元)
(4)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2500×12%=300(万元),因此应纳税调增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00+45-27+100-480/10×10/12-100+10=2488(万元)
应交所得税=2488×25%=622(万元)
(5)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622-4.5-15=602.5(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0×25%=20(万元)
因此所得税相关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6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
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多选题]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受赠时市场价格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5)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A.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
因为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5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500-4500-500-800)×10%=70(元)
(4)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100000=1500000(元)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14000]×2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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