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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是法律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专门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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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行政法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履行合同(perform a contract)、法定代理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损失赔偿额(legal damages)、次债务人(second debtor)、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授权委托书(letter of attorney)、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是法律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专门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关于法定代理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民法、婚姻法等实体法上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
    B.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letter of attorney),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
    C. 对法定代理人不需要规定代理的权限,法定代理就是全权代理
    D. 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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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不包括()。
  • A.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 通过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的管理方案
    C. 通过和解协议
    D. 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

  •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3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3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B.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C. 甲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 [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 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 划拨存款、汇款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通信管制
    E.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多选题]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 A. B, C, E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有()。
  • A. 行政合法原则
    B. 信赖保护原则
    C. 行政合理性原则
    D. 行政应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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