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利害关系人(interested person)、《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离婚案件(divorce cases)、民事案件(civil case)、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the third party with no independent rig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管辖异议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多选题]下列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说法正确的是:
A.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C.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D.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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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谢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谢某当庭释放,谢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一审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 有期徒刑1年属于赔偿范围
C. 谢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D. 确认羁押谢某的行为违法是谢某申请赔偿的前提
[多选题]傍晚,甲在放牛归家途中一时内急,遂入路旁玉米地小解。该牛自行漫步入邻村乙家牛圈,乙因该牛与前日自家走失之牛外形相近,产生误认,喂其草料若干。夜半,牛为陨石击中,暴毙而亡,该牛市价5000元。第二日天明,乙发现死牛并非自家走失之牛,又怕失主追究责任,便将牛肉切割出售,卖得价金2000元。数日后,甲得知此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乙对该牛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B.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草料费用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0元
D.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
[多选题]下列汇票不得转让的有:()
A. 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B.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C.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
D. 超过付款提示期的汇票
[单选题]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沙特法
B. 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 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 适用菲律宾法
[单选题]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可以减损原告的权益
B. 人民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D.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多选题]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 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 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元在自己手中
C. 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 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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