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关于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443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初级阶段(primary stage)、职务行为(official conduct)、当事人同意、不公开审理(heard in private session)、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exercise jurisdiction independently acc ...)、非诉行政案件、行政行为合法性、第二审人民法院

  • [单选题]关于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审查实行合议制
    B. 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
    C.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没有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D. 审查是实质审查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下列行政诉讼原则中,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能充分反映行政诉讼的精神和价值取向的是:()
  • A.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exercise jurisdiction independently acc)原则
    B. 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C.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D.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 [单选题]孙某是某县向阳镇服装厂女工,自学日语后赴日留学,留学期间与一日本人在当地结婚。一日有人持向阳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孙某与王某的结婚证向日本当地行政机关指控孙某重婚,从而引起日本当局的重视,随即对孙某实施监控,并要将其遣送回国。原来在孙某出国期间,王某假冒孙某之名向该镇人民政府申领了结婚证。孙某要求镇人民政府撤销该结婚证却遭拒绝。对镇政府的拒绝行为,以下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 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 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 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 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 [多选题]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理由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经常地、直接地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
    B.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C.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仍处在初级阶段,受案范围不宜过宽。
    D. 抽象行政行为不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

  • [单选题]下列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C.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D.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 [多选题]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直接进行审理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单选题]国家赔偿法所规定之违法行规行为是指违反()。
  • A. 法律
    B. 法律和行政法规
    C. 法律、法规和规章
    D. 法律和法律原则

  • [多选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单选题]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
  • A. 宪法
    B. 刑法
    C. 民法
    D. 行政法

  •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仅对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B.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 宣告判决时法庭审理的最后环节,将法庭审理的最终结果以宣判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D.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发送判决书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r5340v.html
  • 推荐阅读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