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法律规定、表见代理(agency by estoppel)、优先购买权(preemption)、法律行为、特殊关系(special relationship)、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被代理人(principal)、权利人(obligee)、有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s to believe)
[单选题]以下是合同场合常见的制度,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A. 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obligee)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了该项实体权利实现的法律效果。如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自动接收遗赠
B. 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如卖方发现买方的财物状况恶化,在买方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拒绝提前交付货物
C.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如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 表见代理,基于被代理人(principal)的过失或被代理人(principal)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s to believe)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principal)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如某公司不具有签约权的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