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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和宪法密不可分,下列关于宪政和宪法的论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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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intentional injury crime)、若干问题(some problems)、《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担保法》、商品房买卖合同(contract of commodity apartment)、商业银行贷款(commercial bank loan)、签订合同(sign a contract)、建筑工程款、商业银行法(commercial bank law)、连带保证责任(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ee)

  • [单选题]宪政和宪法密不可分,下列关于宪政和宪法的论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宪政是宪法的前提,没有宪政也就不可能有宪法
    B. 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因此通过公民多数表决可以不受限制地决定国家和社会的一切重要事项
    C. 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缺少法治的约束,宪法可能出现危害公民权利的情形
    D. 宪法以通过民主投票产生的,以多数表决为基础,因此可以任意设置和修改公民基本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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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某案,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崔律师为其辩护人,而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还想请一个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代理人,那么有关他请诉讼代理人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他不必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律师自动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B. 他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C. 他可以委托崔律师同时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D. 他应当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 [单选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审查后,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被害人家属不服。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 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B. 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可以提出上诉

  • [多选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 问题: (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法碗在对李某重新鉴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 (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5)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A. (1)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所谓轻伤,即重伤以下的人身伤害。根据《刑法》第95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李某在起诉时视力并未丧失,应属轻伤,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2)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进行开庭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款第2项及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8项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开庭审理。 (3)本题考查延期审理的问题。法院对李某重新鉴定中有一处做法不当:法庭审理过程中需要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宣布延期审理,而不是休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本题考查反诉的规定。崔某提出的反诉成立。《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②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③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崔某有权提出反诉,符合反诉条件。 (5)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问题。法院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刑诉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在查明崔某曾要挟李某撤诉的情况后,就不应按撤诉处理,应不予准许李某的撤诉请求。

  • [多选题]赵某对县政府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供了强制拆迁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时,对县政府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 A. 不能将县政府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B. 可以将县政府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对于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法院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D. 应当认定县政府的强制拆迁缺乏证据

  • [多选题]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为某楼某号,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sign a contract)后,又与王某签订合同(sign a contract),将该房卖给王某,并于2004年5月将该房的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已入住。2004年8月31日,刘某知道此事后,便与房地产公司交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
    C. 刘某知道此事后,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D. 刘某需于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 [单选题]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做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 A. 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 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 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 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 [单选题]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 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 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 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 [多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建筑企业与乙开发商签署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甲企业承包乙公司的"大都会"项目,甲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建设并向乙公司交付房屋,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乙公司应于甲企业交付建筑工程后30天内.给付甲企业建筑工程款3000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 2011年3月5日,甲企业为建设"大都会"项目,从戊企业采购建材一批,要求戊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将建材运送至建筑工地。2012年3月,因戊企业发生火灾,库存建材损毁大半,导致戊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运送足量建材至建筑工地,造成甲企业于2013年8月1日才交付房屋。 2011年7月1日,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5000万元,还款日为2013年7月1日,乙公司用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楼盘为丙银行提供抵押,由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丙银行提供保证,由丁公司以自有房屋为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012年8月1日,乙公司经丙银行同意,将乙公司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移给乙公司的关联公司己,未另行通知其他担保人。 由于楼市不振,乙公司未完成预计销售任务,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银行借款及工程款均无法按期清偿。 2013年9月1日,甲企业为尽快实现资金回流,遂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移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3年9月10日通知乙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 关于丙银行的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B. 该抵押权的标的及于抵押权实现时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C. 该抵押权实现时,丙银行可以要求将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拍卖,但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 该抵押权实现时,若在建工程土地上还有其他新建建筑物,抵押权不及于新建建筑物,但拍卖时可以要求一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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