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工程总投资(total investment of engineering)、侦查终结(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审查起诉(examination and prosecution)、股东会决议(resolution of the shareholder committee)、《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金(land granting fee)、明确规定(clearly stipulated)、经济不景气(economic recession)、起诉意见书(opinion recommending prosecution)
[多选题]2012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的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属国家所有,引发"违宪"之嫌的争议。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宪法并未明确规定(clearly stipulated)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的归属,需要进行解释
B. 如果认定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则归国家所有
C. 如果认定风能和太阳资源不属于自然资源,则归开发者所有
D. 国家规范个人和企业对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的利用,禁止未经许可就利用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
[单选题]以下构成垄断协议的是:()
A. 某市甲酒厂的白酒销售份额占该市的40%,乙酒厂的白酒销售份额占50%,二酒厂为进一步控制市场份额达成了合并协议
B. 某市电力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时,要求用户必须购买该电力公司出资设立的电力设备厂生产的电表
C. 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2角钱
D. 某市由于盲目投资,建有多家烟厂,生产的香烟绝大多数销在本市,由于各厂产量过高,积压严重,该市烟叶协会组织烟厂达成协议,各厂均减产30%
[多选题]甲国人沙特尔去世后,中国人赵丽要求继承沙特尔的遗产,中国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法律规避问题
D. 赵丽是否与生前的沙特尔存在有效的婚姻应依其自身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多选题]下列哪些罪名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A.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之间
B.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
C. 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之间
D.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
[单选题]某有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做出决议,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决议已经禁止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的合同
B. 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
C.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
D. 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多选题]泰阳公司欲新建一批楼盘,但资金不足,于是打算采取预售方式,先获取一笔资金支持后期建设,如果您是被咨询的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可以向泰阳公司提供的建议?
A. 房地产预售必须交付了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land granting fee)
B. 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C.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总投资的50%以上
D.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
[单选题]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 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 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 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单选题]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单选题]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qw0j7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