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822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多选题]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 A. 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26万元时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称为"暂行办法"
    B.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
    C.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法规送审稿须一律退回起草部门
    D. 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 [多选题]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死刑复核程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和核准
    B.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和核准的过程中无须提审被告人张某
    C. 高级人民法院若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D. 高级人民法院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是量刑过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将案件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单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生产假药,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B. 乙明知张某生产的食品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导致多人中毒。乙与张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C. 丙投放"毒鼠强"毒死张某羊圈里面108只羊,随后将其拉到市场销售,非法获利2万元。丙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
    D. 丁生产、销售假药,导致严重结果,但丁一直以为自己生产、销售的属于劣药。由于丁没有认识到"假药"的存在,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qe0d.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