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基层组织(basic organization)、治安管理(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驳回诉讼请求(claim overruled)、决定逮捕权、《个人独资企业法》(individual investment enterprise law)、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法》(election law)、案件的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大代表候选人
[单选题]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其目的是:()
A. 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 解决积案问题
C. 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 进行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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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蒙某,女,34岁,某镇农民。1998年3月,蒙某因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某的辱骂,后又和张某的老婆发生厮打,脸上、身上均被抓伤。蒙某一怒之下,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1998年5月2日,蒙某趁张某夫妇外出,只有4岁的小孩在家之机,将小孩骗至家中,趁其不备,用菜刀将其活活砍死。然后将小孩身上浇满煤油,又托人告诉张某,张某小孩被狗咬伤,让他赶紧回来,待张某的老婆进来后,蒙某从外面将房门锁死,将房子点燃致使张某的老婆被活活烧死,小孩尸体被烧焦。蒙某犯罪后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蒙某有一刚满月的婴儿,正在哺乳期,遂决定对蒙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来当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蒙某想到自己将被当作杀人犯执行枪决,十分恐惧,多次企图掐死婴儿后自杀,幸好被邻居发现,将婴儿抱走,并派人日夜看住蒙某。而同时,张某发誓要为妻儿报仇,一定要亲手杀死蒙某,张某的亲属也只得派人日夜守护着。人民法院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决定立即逮捕蒙某,并连夜派两名法警将蒙某逮捕,送至看守所关押,同时妥善安排了婴儿的抚养问题,并做了张某的说服教育工作。
问题:(1)公安机关对蒙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
(2)人民法院在执行逮捕过程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A. (1)公安机关对蒙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恰当的。《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本案中,蒙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所以,对其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2)不符合。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只拥有决定逮捕权。所以,人民法院直接派法警去执行逮捕是错误的。
[多选题]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多选题]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 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多选题]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
B. 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
C. 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 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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