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多选题]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 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 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 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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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单选题]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 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 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 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 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单选题]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单选题]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单选题]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是:
A. 某甲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执行期满已逾4年未满5年
B. 某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期满已逾5年未满6年
C. 某丙曾为某公司的董事,公司被宣告破产,某丙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2年未满3年,但是公司破产的原因不是经营不善
D. 某丁负有个人债务50万元到期未清偿
[多选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下题。
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 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 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 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 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 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 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 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多选题]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l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A.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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