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单选题]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
[多选题]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 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 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 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多选题]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多选题]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 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 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 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多选题]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 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 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 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选题]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 2011年12月,在香港
C. 2013年4月,在北京
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q7n5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