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860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采取措施(take measures)、《环境保护法》、中央人民政府、《议定书》、改善环境质量(improve environmental quality)

  • [单选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improve environmental quality)的责任主体是()

  • A. 中央人民政府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省级人民政府
    D. 省长、市长、区长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油污事故干预及应急的条约,不包括()
  • A.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B. 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C.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D. 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及1996年《议定书》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pzeyj9.html
  • 推荐阅读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