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综合国力(comprehensive national power)、《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局部战争(local war)、基本路线(basic line)、自传体三部曲、状况不佳(state not good)、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一个中心、法庭调查阶段
[单选题]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下列关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说法错误的是( )。
A. 突出了政治要求
B. 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C. 贯彻落实正向激励
D. 健全完善公务员养老机制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
[多选题]2017年12月28日,全国首例"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案宣判,和信用卡套现型犯罪不同的是,像这样通过"花呗"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之前没有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界定。( )
A. 对
[单选题]衡量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 )。
A. "三个有利于"标准
B. 人民利益标准
C.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D. 经济效益标准
[单选题]在商场里,我们可以看到在鸡翅旁边陈列炸鸡调料,在香皂旁边陈列香皂盒或者在剃须刀架旁摆放剃须泡沫等。商场这样摆放商品是由于它们属于( )。
A. 互补商品
B. 替代商品
C. 价值量相同的商品
D. 使用价值相同的商品
[多选题]下列作品属于高尔基自传体三部曲的有( )。
A. 《少年》
B. 《童年》
C. 《我的大学》
D. 《在人间》
[多选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中国、埃塞俄比亚、西班牙等国家都发生了反抗法西斯的局部战争,这些战争之所以未能遏制二战的爆发,是因为( )。
A. 各自为战,未能形成反法西斯同盟
B. 西方大国推行绥靖政策
C. 美国、苏联实行中立自保政策
D. 德、意、日法西斯结成军事侵略同盟
[单选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政决策客体的复杂性,行政环境的多变性,给行政决策带来了许多困难。这要求在行政决策活动中应遵循( )。
A. 民主原则
B. 创新原则
C. 前瞻原则
D. 动态原则
[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国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国大陆海岸长达1.8万千米
B. 我国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
C. 地势西高东低,大致呈阶梯状分布
D. 我国的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
[多选题]根据所给案例,回答后面的问题。
潘某经朋友侯某介绍认识李某,潘某答应借给李某10万元钱,由李某向潘某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潘某人民币十万元整,利息一分",落款为李某。应潘某要求,侯某出具字据,上书"如果李某不归还潘某借款,由本人负责。"落款为侯某。潘某在给李某钱时预先收取了第一年的利息1万元,李某实际只拿到9万元。一年期满后,潘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二年的利息,李某手头较紧,希望潘某宽限时间,潘某感到李某经济状况不佳,遂要求李某尽快归还10万元,经过半年8次催要,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于是潘某将李某诉告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欠款,并按年率10%支付利息。
案件开庭后,李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书写的借条金额10万元不真实,被潘某扣了1万元利息实际只借得9万元,自己做生意已经全部赔光,无钱归还。另外借条上的"利息一分"指的是"一分钱"现在自己只欠潘某一分钱利息。另潘某的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在庭外调查发现李某在庭审开始前3天将自己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现李某名下并无财产。
问题:
(1)如果潘某在起诉前就已经知道李某没有财产,可否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归还欠款?为什么?
(2)潘某是否有权预先收取李某1万元利息?为什么?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还是一分钱来判定?为什么?
(4)潘某是否有权干涉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为什么?
A. (1)潘某不能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这是关于先诉抗辩权的规定。本案中,侯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尚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property of debtors)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且也没有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所以,潘某不能直接找侯某承担责任。
(2)潘某无权预先收取李某一万元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潘某无权预先收取李某一万元利息。
(3)借条中的利息约定应按年利10%来判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交易习惯"利息一分"指的是年利率10%。
(4)潘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对秦某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匕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李某将其仅有的价值5万元的手表公证赠与其女友秦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pr95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