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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协定“中国”一语的定义,中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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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外资企业(foreign enterprise)、技术转让(technology transfer)、先进技术(advanced technology)、优先发展(prior development)、中国内地(china mainland)、实质性变化(material change)、跨国纳税人(transnational taxpayer)、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申请材料(application material)

  • [单选题]根据税收协定“中国”一语的定义,中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适用范围()。

  • A. 包括香港、澳门
    B.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C. 仅适用中国内地
    D. 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覆盖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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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的情形有()。
  • A.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B.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C. 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己经结案
    D.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 [单选题]如果某个跨国纳税人(transnational taxpayer)不断地变换其居住地点,在任何一国的停留时间均不超过该国规定对非居民征税的起点,从而逃避有关国家的来源地管辖权。这在国际税收领域称为()。
  • A. 非居民
    B. 税收难民
    C. 临时移民
    D. 税收流亡

  • [多选题]在特定优惠项目的选择上,各国通常确立的项目有()
  • A. 鼓励本国企业获得国外贷款为目的的对利息所得项目的特定优惠
    B. 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为目的的对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等所得项目的特定优惠
    C. 以吸引外国资本到本国直接投资为目的地对外资企业所得的特定优惠
    D. 优先发展某些紧缺部门为目的的对先行产业投资所得的特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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