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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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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public security organs)、外国人(foreigner)、监视居住(live under surveillance)、负责人(person in charge)、治安案件(public security cases)、遣送出境(deportation)

  • [判断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public security cases)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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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公安机关对应当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可以()。
  • A. A、遣送出境(deportation)
    B. B、处以罚款
    C. C、监视居住
    D. D、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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