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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中也包括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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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责任意识(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行为习惯(behavior habit)、经济责任审计(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责任能力(responsibility)、不承担责任(assume no responsibility for)、执行公务(performance of official busines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 act of prc)、《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审计监督制度(auditing supervision system)、任期经济责任(term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 [单选题]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auditing supervision system)中也包括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term economic responsibility)审计,以下不属于规定中的审计对象的是()

  • A. 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B. 审判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
    C. 县人大常委
    D. 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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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下面关于行政良心和行政良知的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行政良知是发现行政良心的过程
    B. 行政良知是形成行政良心的途径
    C. 行政良心是行政良知的根据
    D. 行政良知是认识行政良心的过程

  • [多选题]行政道德的评价方式包括哪些()。
  • A. 行政程序方式
    B. 社会舆论方式
    C. 行政行为习惯
    D. 行政人员内心信念

  • [单选题]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 act of prc)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中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每一个行政人员也必须具备一种()。
  • A. 管理技术
    B. 效率观念
    C. 责任能力
    D. 学历水平

  • [单选题]首先发现“实然”(to be)和“应然”(ought to be)之间区别的学者是()
  • A. 泰勒
    B. 马克思
    C. 威尔逊
    D.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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