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责任意识(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行为习惯(behavior habit)、经济责任审计(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责任能力(responsibility)、不承担责任(assume no responsibility for)、执行公务(performance of official busines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 act of prc)、《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审计监督制度(auditing supervision system)、任期经济责任(term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单选题]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auditing supervision system)中也包括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term economic responsibility)审计,以下不属于规定中的审计对象的是()
A. 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B. 审判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
C. 县人大常委
D. 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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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单选题]下面关于行政良心和行政良知的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行政良知是发现行政良心的过程
B. 行政良知是形成行政良心的途径
C. 行政良心是行政良知的根据
D. 行政良知是认识行政良心的过程
[多选题]行政道德的评价方式包括哪些()。
A. 行政程序方式
B. 社会舆论方式
C. 行政行为习惯
D. 行政人员内心信念
[单选题]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2005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程中就引起不同的看法。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从2005年4月24日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就《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此前相关人士的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月27日,包括上述提案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 act of prc)获得通过。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公务员法》(civil servants act)中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每一个行政人员也必须具备一种()。
A. 管理技术
B. 效率观念
C. 责任能力
D. 学历水平
[单选题]首先发现“实然”(to be)和“应然”(ought to be)之间区别的学者是()
A. 泰勒
B. 马克思
C. 威尔逊
D.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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