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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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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 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 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 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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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 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 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 [单选题]甲和乙同为A市8区胜利小区的业主,两人向来不和,甲一直想找机会教训乙。一天晚上,甲把乙堵到小区的一个角落,对乙一顿拳打脚踢,致使乙胳膊严重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将甲拘留,并经检察机关批准后将其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经过检察机关调解甲和乙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且甲已于调解的当天全部向乙支付完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求追究甲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并决定开庭审理。此时,乙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
  • A. 不予受理,告知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应当受理,并且可以在审理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必须制作调解书
    C. 不予受理,但是乙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D. 应当受理,并且必须在审理中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按乙自行撤诉处理

  • [多选题]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黼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 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 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 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 [单选题]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多选题]关于管制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
    C.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D.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60日内,执行机关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宣布解除管制

  • [多选题]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 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 [多选题]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以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13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2001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12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担任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丁某是否有资格担任董事长?为什么?(3)汪某是否有资格担任公司经理?为什么?(4)董事B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A. 【考点】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答案】(1)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正确,不应由一方股东选派,而应当双方协商产生。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做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2)丁某不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2001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13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3)汪某不具备担任经理的资格。根据《公司法》,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4)董事B的主张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多选题]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 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 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 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 [多选题]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 A. 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B.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C. 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D.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存在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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