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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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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典考网发布"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单选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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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领海的无害通过权,下列哪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并被编纂在《海洋法公约》中
    B. 沿海国不得对任何国家的船舶、飞机所享有的无害通过权进行干预和妨碍
    C. 无害通过权仅指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时所享有的权利,而不包括驶入驶出内水的航行
    D. 沿海国不得采取暂停、损害或取消他国的无害通过权的行为

  • [多选题]张同辉与刘晓丽系夫妻关系,在A市东城区扁担胡同56号居住。2010年5月中旬,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与张同辉夫妇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部分工人对该房进行翻修,并对该房屋的内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施工结束后,工人甲因回家不便在张同辉家借住一晚,第二天临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张家的彩电。施工完成后不久,天气持续下雨,张同辉夫妇发现刚刚粉刷过的墙壁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整个房屋墙壁面目全非,且住房仍旧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这时张同辉和刘晓丽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两人各一室一厅。2010年8月20日,张同辉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诉称,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在修缮其住房后房屋仍旧漏水。其所用涂料系伪劣产品,使原告不能正常居住,并且电视机被损坏,要求房屋公司重新修缮房屋并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张同辉委托了律师于伟为其代理本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刘晓丽也于同年8月23日向西城区法院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本案。经查明,张同辉、刘晓丽所称属实。另查明.2010年7月底,该房屋公司与西城区东方装饰公司合并为新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公司辩称,粉刷张同辉和刘晓丽的房屋墙壁所用涂料系购买于本市立新涂料公司,应由立新涂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中房屋公司一直全权委托宋敏为其代理一切相关房屋修缮事宜,则在诉讼中宋敏的诉讼地位如何? 3.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4.立新涂料公司如果参加诉讼,则诉讼地位如何?该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5.诉讼代理人于伟的诉讼权利如何? 6.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为什么?
  • A. 1.本案西城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东城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如果房屋公司在诉讼中没有明确委托宋敏为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则宋敏不具有任何诉讼地位。因为,民法上的委托并不必然导致诉讼中的委托。民法上的委托关系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法上的委托关系存在于委托人和法院之间。 3.本案中房屋损失的被告为合并后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民诉解释》第63条,企业法人合并的,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引起的纠纷,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电视机损失的被告为工人甲。因非职务行为或非授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由法人的工作人员自己承担。 4.立新涂料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权提起上诉,但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5.于伟无权代理原告承认、放弃、变更其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6.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因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张同辉和刘晓丽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人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

  • [单选题]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 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 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 [单选题]刘某在饭馆喝酒时因不满服务将服务员打伤,刘某被扭送到区公安分局,刘父声称刘某有精神病史。经鉴定,刘某确系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案发时正处于发病状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是否对刘某予以处罚,区公安分局享有裁量权
    B. 区公安分局应当对刘某予以处罚,但应减轻处罚
    C. 区公安分局应当对刘某予以处罚,但应从轻处罚
    D. 区公安分局应责令刘父对刘某严加看管和治疗

  • [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员不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
  • A. 张某,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美籍华人
    B. 李某,常年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C. 田某,大专文化水平,欲报考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
    D. 崔某,虽年仅17岁,但能力非凡,思想进步,身体强健,品行良好,欲报考北京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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