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监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375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经济损失(economic loss)、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执行机构(actuator)、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相关规定(relevant regulations)、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企业法律制度(enterprise law system)、连带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enterprise law system)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 [多选题]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enterprise law system)规定的有()。
  • A.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np5x37.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