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769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单选题]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 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下列有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B. 均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C.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 [多选题]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延期审理
    B. 按原告撤诉处理
    C. 缺席判决
    D. 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 [单选题]B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储户甲在该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账面存款数额。甲一时贪心,从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10万元。B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法官甲和法官乙有不同的见解。法官甲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官乙认为,立法者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官甲在此案中使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
    B. 法官乙在此案中使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C. 法官甲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D. 法官乙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 [单选题]关于仲裁程序的调解,下列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以调解
    B.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经仲裁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同时要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D. 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单选题]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下列选项中,对甲、乙的定性正确的是:()
  • A. 构成共同犯罪
    B. 不属于共同犯罪
    C. 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 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 [多选题]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 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多选题]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
  •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 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 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 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 [多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判断错误的有:()
  • A. 甲2010年1月1日被人飞砖打伤,2011年3月1日得知是乙的行为,则甲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2011年3月1日起算,截止日期是2013年3月1日
    B. 丙欠丁1万元,约定2012年1月10日前还清。2013年12月丁被非法拘禁6天,则丁请求清偿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是2014年1月16日
    C. 戊、己是好友,戊得急病需要用钱,己便送去3000元,并对戊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戊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两人因口角闹翻,己要求戊返还3000元,被戊拒绝,理由是己的还款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戊的抗辩成立
    D. 庚与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庚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辛必须在半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一种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应受法律保护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m290n.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