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民族区域自治法(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law)、少数民族聚居区(ghetto)、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律师法》(china ' s lawyer law)、检察官职业道德(public procurators professional ethics)、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共犯、国务院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商、《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钱某在街道走路,被街道边上自然掉落的树枝砸成重度脑震荡,花费医药费100万元。该案中,钱某所受伤害完全是因为自然因素,因此无人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B. 李四因与单位女同事暖昧,被其女友王某罚跪一晚,李四事后觉得人格尊严遭遇重创。王某应对罚跪至李四人格尊严受损一事承担法律责任
C. 张某与赵某有仇,因此,张某每日到寺庙祈祷,祈求赵某遇车祸身亡,一年后赵某果然遇车祸身亡。张某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D. 孙某与周某是好友,某日孙某主动挑逗周某,周某当即愤怒,并殴打孙某至轻伤,周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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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 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 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 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 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多选题]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A. 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
B. 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
C. 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同税务机关举报
D. 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
[多选题]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 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多选题]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l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A.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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