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公安机关(public security organs)、取保候审(guaranteed pending trial)、有期徒刑(fixed term imprisonment)、监视居住(live under surveillance)、附加刑(accessory punishment)、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social fatalness)、审查委员会(scrutiny committe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A.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 应当逮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social fatalness)的
D. 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