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2022专业每日一练(09月21日)

来源: 必典考网    发布:2022-09-21     [手机版]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774次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导读

必典考网发布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2022专业每日一练(09月21日),更多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的每日一练请访问必典考网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频道。

1. [多选题]行政诉讼中的书证,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A. 必须提供原件
B.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C. 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D. 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E.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单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clear facts)、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A. B


3. [多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clear facts)、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A. A, B, C, E


4. [单选题]行政诉讼法》根据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代表人(representative of action)及代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经过核准登记字号的合伙企业作为原告的,诉讼代表人(representative of action)由全体合伙人推选
B. 原告为5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representative of action)
C.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
D. 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与诉讼代表人(representative of action)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5. [多选题]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 市工商局经过审理认为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错误的,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C. 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D.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E. 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kdwxqv.html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