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041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单选题]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 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 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3.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4.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5.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6.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 7.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A. 1.买卖合同有效。甲虽将该船租赁给乙,在租赁期间内,又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行为无须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为承租人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 3.丁对该船舶享有抵押权。丙已经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故丙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丁因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同时,船舶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起对抗的效力。 4.戊对该船舶享有质权。丙对该船舶享有所有权,虽然已抵押于丁,但抵押价值仅为250万元,出质于戊担保数额仅为250万元,不存在重复担保之问题。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丙未现实交付船舶于戊,但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方式。 5.丙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6.庚的权利优先。即使丁、戊反对,庚虽然不能依照合同取得所有权,但可因善意取得所有权。丁的抵押权是未登记的,戊的质权不存在登记且未实际占有,庚的所有权是登记的所有权。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庚的所有权优先。 7.该船灭失的风险应由丙承担。该船虽然在乙处灭失,但乙是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风险灭失的责任。甲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也完成了交付义务,故甲不承担该船灭失的风险。因该船设立质权于戊且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后丙又将该船卖于庚,虽然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但不可能完成交付之义务。因为对庚的指示交付应以对戊的指示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戊的同意,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就不能完成对庚的指示交付。因该船未交付而发生风险灭失,其风险灭失的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故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 [多选题]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下列哪些关系?()
  • A. 先后关系
    B. 附带关系
    C. 移送关系
    D. 参照关系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jmq5x.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