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价值链分析(value chain analysis)、管理费用、销项税额(output tax)、国有土地使用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making out special invoices for value a
...)、增值税进项税额、《票据法》、银行存款利息(bank interest)、法定继承人、原材料供应商(material supplier)
[多选题]2014年1月1日,金运公司向经销商华天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协议约定,华天公司每年年末向金运公司支付利息,华天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销售计划全部按照金运公司要求进行,金运公司委派人员作为华天公司销售终端的销售经理,且每年华天公司按照净利润的50%上交金运公司,作为管理费用。针对金运公司与华天公司的协议约定,说明华天公司是否纳入金运公司的合并范围。
A. 签订协议后构成控制,金运公司应将华天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理由如下:①控制的实质为:在被控制方享有实质性权力,享有来自被控制方的可变回报,能够影响该可变回报。②华天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销售计划全按金运公司的要求进行,表明金运公司能够控制华天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金运公司享有实质性权力。③华天公司每年支付利息,并且5Q%利润要上交给金运公司,表明金运公司享有华天公司的可变回报。④因为华天公司的利润受金运公司的销售计划影响,表明金运公司能够影响该可变回报。综上所述,金运公司签订协议后能够控制华天公司,金运公司应将华天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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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通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2014年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以下事项的税务处理提出质疑。
(1)2014年通达公司向宣威4S店销售小汽车50辆,由于4S店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汽车专卖店统一售价3%的优惠,销售额与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通达公司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向科达汽车4S店销售小汽车20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科达汽车4S店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通达公司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14年通达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节能小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新型节能小汽车时可以以以往购买通达公司其他型号的小汽车折抵部分价款。通达公司以收到的扣除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3)通达公司于2014年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达公司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将该设备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4)2014年通达公司以30辆小汽车向金达公司等价换取原材料,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换过程中由于金达公司推迟时间交货,通达公司收取对方违约金1万元。由于是等价交换,通达公司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对于违约金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4年通达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通达公司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6)通达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material supplier)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每半年确定一次原材料的供货价格;每半年末,供应商根据通达公司上(下)半年实际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向其返还3%的货款。通达公司在收到货款时,未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通达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A. (1)错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仅在备注栏标明折扣额,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通达公司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宣威汽车4S店销售产品,属于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辆单价的95%销售,但其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不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对科达汽车4S店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部分不得抵减销售额,要按销售的总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错误。该项行为属于"以旧换新"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模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正确。购进的设备用于应税的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4)错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收取的违约金作为价外费用,企业应将该笔违约金收入作为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5)错误。该项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另外向没有发生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此外,上述行为还使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项目虚增,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6)错误。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当通达公司收到原材料供应商(material supplier)返还的货款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另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通达公司可要求原材料供应商(material supplier)就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以回购股份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应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B.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
C.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可行权日后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D. 为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以授予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多选题]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以下说法中,恰当的有( )。
A.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该业务
B.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该业务,则应当终止该业务
C.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D. 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其审计工作结果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电的企业,公司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在未来三年内将公司业务重点放在微波炉业务,力争做大做强,不断扩张生产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判断,这种竞争战略是( )。
A. 成本领先战略
B. 集中差异战略
C. 集中成本领先战略
D. 密集型战略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 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 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多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取得中的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
A. 甲劳动生产取得的财产
B. 乙拾得别人遗失的物品并交给公安部门,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
C. 丙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bank interest)
D. 丁继承其父的一辆汽车
[单选题]以下关于价值链说法错误的是( )。
A. 价值链中的价值应该站在企业角度来理解
B. 价值链理论将价值活动区分为五种基本活动和四种辅助活动
C. 每项辅助活动都会涉及基本活动
D. 价值链分析的目的在于找到为企业贡献最多增加值的活动
[单选题]下列关契税征管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计征契税
B.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D. 以自有房产作股权资于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应按房产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多选题]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的承兑汇票,A公司,B公司,X银行均依法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D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问题。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8月10日,G公司向X银行提示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拒绝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4)在X银行拒绝付款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A. (1)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实的交易关系,那么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故,C公司直接从B公司购买票据则没有的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是形式上票据权利人,故向其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善意的D公司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故,D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属于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4)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本题中,G公司应当证明:E公司与F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E公司被注销登记,E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F公司承受,那么尽管票据不连续,但相关证据证明了E公司与F公司之间权利转移的原因,G公司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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