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职能部门(functional department)、会计报表(accounting statement)、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egulations)、担保责任(warranty liability)、《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资不抵债(accounting insolvency)、数额较大(relatively large amount)、车辆购置税(vehicle purchase tax)、普通发票(plain invoice)、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
[多选题]2013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职能部门A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丙公司的职能部门A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尽管如此,乙公司还是继续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合同履行期间,承租物经过一段时期的维修。乙公司认为,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那么相应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2)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说明理由。 (5)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A. (1)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2)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无效。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甲公司)。
(5)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