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简述上级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783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简述上级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法检系统招聘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警法考试频道。

  • [多选题]简述上级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 A.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人性自私"观点的错误在于违背了"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 )
  • A. 对

  • [单选题]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作( )。
  • A. 成文宪法
    B. 柔性宪法
    C. 原始宪法
    D. 刚性宪法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ex1r.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