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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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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人权(guarantee human rights)、发回重审、辅助材料(auxiliary materials)、诉讼参与人(participant in criminal proceeding)、住院治疗(hospitalization)、非政府国际组织、维也纳条约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际公法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supreme court judicial explanation)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发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事由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询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B. 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决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C. 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不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
    D. 该国际组织的决议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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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B.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丁公司无法使用,丁公司拒绝接收设备,丙公司将设备寄存在某仓库中。某日仓库失火,将设备烧毁,丁公司是否有权不向丙公司支付设备价款
    C. 戊汽车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20辆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时,戊汽车公司多交付了2辆,因为运输汽车的拖车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把多交付的2辆拖走,因此存放在己公司库房里,己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代位保管此2辆汽车的费用
    D. 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 [多选题]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 A. 1.(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故《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3.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丁区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抢劫罪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定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4.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supreme court judicial explanation)第160条关于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精神,丁区法院应当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在判决中就附带的民事赔偿一并处理,同时做出对被告人段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 [单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不正确的?
  • A. 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对乙缺席判决
    B. 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 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 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 [多选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 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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