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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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关于国务院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制定一般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B. 国务院依法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 国务院依法管理对外事务,批准参加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D. 国务院依法决定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 [多选题]甲市消费者协会和明星乙在丙广告公司制作、丁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天天有限公司生产的奶制品,消费者戊购买一箱(价值500元)后作为早点食用,数天后因急性肠胃炎住院,花去医疗费5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该奶制品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下列关于戊的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市消费者协会与乙明星应当与天天公司一起对戊承担连带责任
B. 如果该产品非食品,那么只有甲市消费者协会与天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并不承担责任
C. 戊可以向天天公司和甲、乙主张55,000元的赔偿金
D. 丙、丁也应当和甲、乙一起对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恳,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支,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A. 想象竞合犯
B. 牵连犯
C. 连续犯
D. 继续犯
4. [单选题]赵某想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并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B.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C. 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D.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5. [单选题]甲欠乙5万元钱,某日乙对丙说,甲上有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他欠我的5万元我不要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并非法律行为
B. 乙的行为自向丙作出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C. 乙的行为系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D. 乙对甲的债权已经消灭
6.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中表明办事处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办事处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办事处拒不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办事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 办事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C. 办事处与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7. [单选题]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executive branch)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A. 省政府发改委
B. 省人大常委会
C. 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executive branch)
8. [多选题] 案情: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4万元的玉观音,而碰巧这尊玉佛就被乔某偶然得之。一番商讨两人商定,由钱某安排乔某与王某见面,而乔某就以这一尊的玉观音为引与王某沟通,经过乔某与王某的一番商讨,此时王某表示可以不阻碍钱某的运作,但不会插手帮忙。后乔某又向王某的父亲(甲公司刚隐退的董事会成员)送去一瓶价值2万余元的拉图城堡干红葡萄酒,请其帮忙说话。王某得知父亲收下红酒后答应乔某帮忙此事。随后,经过一番操作,乔某最后获得该项目,将自己收藏的一尊价值2万的玉珊瑚送给王某,以表感谢。(事实一) 后乔某获得利润110万元,分给钱某50万元,自己留60万元。钱某认为自己应得6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后乔某无奈又给钱某10万元。(事实二) 乔某心里不舒服,便找到赵某以房地产商的身份伺机接近钱某,坑他一次。2013年5月,钱某在到外地考察期间结识了赵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由甲公司预先投资50万元,资金到账后,赵某再投资150万元。随后,钱某未对赵某的经营状况、资金及信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在并未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合同,并擅自决定将公司的50万元汇往赵某提供的账户上,随后发现赵某在收到钱后下落不明。(事实三) 钱某认定是乔某搞的鬼,决定报复乔某,便雇人欲将乔某名下的一栋种满珍贵树种的别墅放火烧毁。当树种刚刚起火时,段某恰巧路过,但因与乔某家有劳务合同纠纷,便咒骂一句烧得好,随后转身离去。(事实四) 火烧期间,乔某当晚就住在该栋别墅,在佣人的帮助下,在大火烧到三分之二时就报警灭火。虽然没有全部烧毁,但仍被烧毁了价值40万元的树种,部分佣人被灼伤。大火蔓延至隔壁张某家,直烧进张某家的室内,张某本已逃出,但想起父母遗照还在灵堂供着,便折回去取,被烧断的房梁砸成重伤,被困角落内,直至消防人员到来方获救。(事实五) 问题: 1.就事实一,对钱某、乔某、王某及王某父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乔某与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对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段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理由是什么? 5.就事实五,如何认定钱某与梁某重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理由是什么?
A. 1.钱某与乔某构成行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的父亲与王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因此,钱某与乔某构成行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王某父亲收取乔某价值不菲的红酒,帮其说好话,王某在得知父亲收下酒后确实帮了乔某一把。因此王某父亲与王某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2.乔某与钱某构成贪污罪,以共犯论。二人的犯罪数额应都是110万元。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而钱某构成贪污罪,乔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条第4项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规定,《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因此,二人的犯罪数额应都是110万元。
3.钱某被骗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钱某轻信赵某,不对赵某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也不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擅自决定向赵某投资50万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50万元,完全符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其行为已经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段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义务,但并没有规定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时候,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钱某雇人造成的,段某仅是路过,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段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5.钱某雇人放火与张某重伤之间,介入了被害人张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重伤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物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若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伤张某,张某为抢救对他来说很珍贵的牌位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9. [单选题]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 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 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 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10. [单选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
B. 丙公司
C. 丁公司
D. 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