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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西斯刑法的特点是:完全抛弃“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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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詹姆斯(james)、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意大利民法典、德国法西斯、爱德华(edward)

  • [填空题]德国法西斯刑法的特点是:完全抛弃“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用“()”、“()”代替“侵害刑法”、“结果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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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第一次明确承认并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的法典是()。
  • A. 法国民法典
    B. 瑞士民法典
    C. 德国民法典
    D. 意大利民法典

  • [单选题]1936年英国退位法是()时指定的.
  • A. A、乔治六世
    B. B、爱德华(edward)八世
    C. C、伊丽莎白一世
    D. D、詹姆斯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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